Page 1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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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
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
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
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实施制造业节水改造;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制
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
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
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有关地方、部
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
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
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
筹措、管理防汛抢险救援资金;负责自治区级防汛抗旱相关资金
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救灾资金支持;
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
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的技术支撑;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定相关
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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