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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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每日


                8∶00、18∶00 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自治区防指其他有


                关成员单位每日 8∶00、18∶00 向自治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

                涝灾害影响地区盟市防指每日 8∶00、18∶00 向自治区防指报告


                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强降雨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


                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


                将其转移至安全地点。严格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

                不落一人。


                      10.属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

                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防指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包保重点工程和旗县(市、区)的盟市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强降雨区党委和政府视情况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

                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


                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铁路

                部门及时采取停运、限速、封锁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


                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负荷。


                      强降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轨道交通)

                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等易积


                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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