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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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治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
总指挥令,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防指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
情况报送自治区防指。
4.自治区防指总指挥或其指定的副总指挥在自治区防汛抗旱
指挥中心值班坐镇指挥,自治区防办工作专班(由自治区防指相
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24 小时集中
办公。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自治区相关领导带领的防指前
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
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
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自治区水利
厅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自治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
保障,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工作自治区副主
席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做好专家技
术支撑工作,自治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内蒙古
通信管理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自治区
副主席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自治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
障,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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