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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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


                育类活动。属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


                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

                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


                员撤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

                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及设施等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拆

                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地方


                防指根据自治区防指授权,及时组织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

                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4.5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商研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 48 小时 2 个盟市〔或


                10 个旗县(市、区)〕以上已经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

                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


                来 48 小时 2 个盟市〔或 10 个旗县(市、区)〕以上将出现 20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 3 小时 2 个盟市〔或 10 个旗县(市、

                区)〕以上将出现 100 毫米以上降雨。


                      2.水文预报或者实测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达到6000立

                方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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