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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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


                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合理划分自治区与盟市权责。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

                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按照“谁的财政事


                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自治区与盟市的政府支出责任。

                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


                划分科技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侧


                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以及面向国内外科技前沿、

                面向自治区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任务。同


                时,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对盟市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盟市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盟市财政侧重支持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构建各具特


                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坚持总体设计,全面系统

                梳理科技领域各类事项,加强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联动,


                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坚持分类推进改革,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总体稳定的

                基础上,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


                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


                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

                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主要内容

                      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自治区科技工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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