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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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
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自治区高端智库建设等事项,由自
治区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盟市财政根据研究任务部署和
地方实际积极给予支持;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
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盟市财政承担
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是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
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
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
推进。
(二)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
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要引导全社会加
大研发投入,加大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力度,完善稳定
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高层次人
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
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
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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