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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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规定部分执行中央制定
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5∶5 分担,地方分担的
5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第二档 5∶5、第三
档 7∶3 进行分担。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的生活补助全
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全部由自治区本级
财政承担。义务教育住宿费补助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
承担。
3.校舍安全保障。农村牧区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
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 8∶2
分担。各盟市要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所需经费由盟市财政承担。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
准,国家试点(我区为 8 个集中连片特困旗县)所需经费由中央
财政承担;自治区试点(除 8 个集中连片特困旗县外的 23 个国
贫旗县)所需经费,在中央补助之后,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与盟市
按第一档 3∶7、第二档 5∶5、第三档 7∶3 进行分担。
5.其他经常性事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
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蒙古语授课小学一年
级学生提供正版蒙古语字典,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免费
提供盟市规定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盟市财政承担。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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