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P. 23

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

                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27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


                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8〕46 号)精神,现就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

                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


                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


                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从基本区情出发,根据教育领


                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抓紧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


                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


                治区和盟市财政关系。





                                                                                              - 23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