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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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其中,对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产业、促进
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
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主要通过自治区科技
重大专项、自治区应用研究与开发专项等予以支持;盟市财政根
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盟
市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盟
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
补助,确认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
盟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对围绕实现
全区目标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自治区级科技创新
基地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
任;盟市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财政
负担资金由盟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转
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
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自治
区或盟市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自治区实
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自治区财
政事权,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盟市按相关规划等自
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等人才专项,确认为盟市财政事权,
由盟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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