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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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分档负


                担比例。学生资助自治区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


                支付予以安排。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现阶段由盟市负责落实幼儿资助政策


                并承担支出责任,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

                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自治区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2.普通高中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下简称“两免”)


                及国家助学金、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免学费补助国家规定

                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担,地方分担的 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普通高中“两免”

                政策,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学生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


                财政承担,其他学生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 第


                二档 5∶5、第三档 7∶3 进行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执

                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担,


                地方分担的 20%部分由自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第二档 5∶5、


                第三档 7∶3 进行分担。普通高中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全部

                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住


                宿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国家规定部分

                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担。


                地方分担的 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政策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第二档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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