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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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分档负
担比例。学生资助自治区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
支付予以安排。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现阶段由盟市负责落实幼儿资助政策
并承担支出责任,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
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自治区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2.普通高中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下简称“两免”)
及国家助学金、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免学费补助国家规定
部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担,地方分担的 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普通高中“两免”
政策,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学生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
财政承担,其他学生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 第
二档 5∶5、第三档 7∶3 进行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执
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担,
地方分担的 20%部分由自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第二档 5∶5、
第三档 7∶3 进行分担。普通高中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全部
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住
宿费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国家规定部分
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担。
地方分担的 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政策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第二档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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