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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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应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三)明确地方权责,加强盟市统筹。各盟行政公署、市人
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盟市以下教育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将适宜由盟市承担的教育领域基本公共
服务支出责任由盟市承担,避免旗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
任。加强盟市统筹均衡能力,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四)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盟市、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
关管理制度,适时按程序将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基本规范,以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加快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五)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
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等形势,按照加快建
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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