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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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7∶3 进行分担。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所需


                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经费由


                自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第二档 5∶5、第三档 7∶3 进行分

                担。中等职业教育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


                担。

                      4.高校国家助学金。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担。地方分担的 20%部分,自治区直属高校由自治区本级

                财政全部承担,盟市所属高校由自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 第


                二档 5∶5、第三档 7∶3 进行分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规定

                部分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 8∶2 分担。地


                方分担的 20%部分及自治区已出台的研究生相关国家助学金政


                策,自治区直属高校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盟市所属高校由自

                治区与盟市按第一档 3∶7、第二档 5∶5、第三档 7∶3 进行分担。


                      5.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大学生

                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普通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所需经费


                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经费按高校隶属

                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6.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财政

                贴息资金,考入中央及自治区以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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