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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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0 年 9月 30 日印发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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