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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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


                                 支 出 责 任 划 分 改 革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

                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8〕67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以


                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

              〔2018〕13 号)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6 号)等要求,


                现就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加快建立现

                代财政制度,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支


                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内蒙古建设 2030”实施方案》《内


                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 年)》,按照中央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自


                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建立可持续的财

                政投入保障机制并平稳运行。通过改革,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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