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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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
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内容
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
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共卫生方面。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
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
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
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老年健康
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其中,原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
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
目,在自治区指导下由各盟市结合实际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
政事权,由自治区和盟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实
行分档补助,具体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
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
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
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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