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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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原重大公共


                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划入能力建设方面。除上述


                项目之外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

                筹安排。


                     (二)医疗保障方面。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

                疗救助。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自治区和盟市财政按规定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对 6 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

                参保农牧民,每人每年增加补助 20 元。自治区财政实行分档补


                助,具体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医疗救助。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自治区根


                据救助需求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含政府性基金),


                并统筹中央补助资金,依据各地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

                素确定分配额度,盟市财政按规定安排补助资金。


                     (三)计划生育方面。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3 个计划生

                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


                和盟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实行分档补助,具体


                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治区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补助

                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或已出台计划生育扶助金标准超


                出国家扶助金标准部分所需经费,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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