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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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支出责任落实。自治区和盟市要按照确定的支出
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
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对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
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
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
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各盟市财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根据
本方案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并按照改革要求及时制修订相关规范
性文件或制度规定,按要求做好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
革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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