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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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


                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

                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


                关系分别明确为自治区财政事权或盟市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

                担支出责任。


                      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


                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

                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为自治区财政事权或盟


                市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期间,自治区财政对盟市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


                      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


                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

                技术规范与推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中医重点专病专科、基层


                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


                区和盟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按照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的中药制剂能力建设、中医药领先重点学科、中医特色专科、自


                治区级名老中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明确为自治区或盟市财政


                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6.振兴蒙医药事业发展。上述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相关支持政


                策同时包含了蒙医药内容,从其执行。自治区按照振兴蒙医药行

                动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的蒙医药标准化、蒙药研发重大专项、蒙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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