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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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模式,提高全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科学界定政府、社


                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

                地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并逐步加大投入。坚持政府主导与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


                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

                    ——坚持遵循规律,实现权责匹配统一。遵循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

                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与盟市分担比例,理


                顺各级支出责任,实现各级政府间权、责、利相匹配。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聚焦医疗卫生领域

                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坚持财政权责划分的全覆盖,提高划分


                体系的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


                提高划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确定自治区与盟市支出责任的分担

                方式,提高划分体系的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资金优化整合,提


                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保持我区现有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积极稳妥、精准分类,对中央划


                分明确的事权,坚决贯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的事项,予

                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够科学但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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