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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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模式,提高全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促进人人公平享有。科学界定政府、社
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
地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并逐步加大投入。坚持政府主导与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
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
——坚持遵循规律,实现权责匹配统一。遵循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自治区与盟
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与盟市分担比例,理
顺各级支出责任,实现各级政府间权、责、利相匹配。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聚焦医疗卫生领域
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坚持财政权责划分的全覆盖,提高划分
体系的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
提高划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确定自治区与盟市支出责任的分担
方式,提高划分体系的规范性;统筹推进项目资金优化整合,提
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保持我区现有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积极稳妥、精准分类,对中央划
分明确的事权,坚决贯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的事项,予
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够科学但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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