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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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


                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和振兴蒙医药事业发展。

                      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


                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自治区财政事权或盟市财

                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自治区


                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


                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任


                务的,由盟市财政给予合理补助。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盟市医疗

                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为盟市财政事权,由盟市财政承担支出


                责任。盟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自治区级财政事权任务的,由自治


                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自治区财

                政对盟市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


                困难地区服务能力等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


                医,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

                      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


                科发展等。自治区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


                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明确为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

                权,由自治区和盟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根据工


                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等情况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盟市

                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为盟市财政事权,由盟市财政承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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