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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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民政府出台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的,需事先按程序报自


                治区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按照保持现有省以下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分担比

                例调整涉及的自治区与盟市支出基数的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


                定办理。

                      四、配套措施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自治区与盟市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

                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协同推进相关改革。要将自治区与盟市医疗卫生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


                合、统筹实施,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

                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形


                成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医疗卫生领域各项改革协同


                互动、协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责任分担机制。各盟市要根据本方案,结合现行


                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要明确政府在推进区域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中的职

                责,加大对区域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要将适宜由更高一


                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过多增加基

                层政府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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