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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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集体协商,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


                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

                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


                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二)推进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推行


                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疾病诊断相关

                分组付费及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覆盖自治区


                所有统筹区。深入推进乌海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

                点,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


                性为核心的 DRG 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

                作用。落实 DRG 付费国家试点“五个一”(制定一组标准、完善


                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的

                目标要求。落实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区域点数法总


                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任务,同步在其他盟

                市全面推开,自治区建立统一的病种目录库,对于精神类、康复


                类及安宁疗护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例可继续实施床日付费,并确

                定床日分值,探索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


                逐步实现住院病例全覆盖。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开展医保结算清

                单、医保费用明细表等的质量控制,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对 DRG


                及 DIP 付费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监测监管。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

                形成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


                核心的按病种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

                     (三)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完善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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