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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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控费机制。合理拉开紧密型医联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就
诊报销比例差异。
(五)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规范“互联
网+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线上、线下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及医
保支付政策,发挥互联网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改善患者就
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在自治区
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经评估纳入“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
并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
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本统筹地
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
察费和药品费,可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
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
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全国
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
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
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
者少跑腿”。
(六)鼓励使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
(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将符合规定的蒙成药、
医院制剂、饮片和中医(蒙医)特殊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引导运用成本相对
较低、疗效较好的中医(蒙医)诊疗项目,将中医(蒙医)非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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