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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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项目进入平台后由


                现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

                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


                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配套的公共资源


                交易制度规则和措施;协调推动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


                理;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承担全区统一的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维;负责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公


                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的管理和维护,全区公共资源交


                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区各级各类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运行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组织评价;为全区各级各类交易平台建设


                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承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

                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指定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以下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公共资源

                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配套的公共资源交易


                制度规则和措施;协调推动本行政区域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

                合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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