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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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项目发起方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应当依法依规设
定保证金金额。以货币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当选择从项目响应
方的基本账户转出。鼓励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保证金。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
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
第十九条 交易项目需要评标评审的,由项目发起方从全区
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专家。
法律法规对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项目开标一般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方式,按照交
易文件确定的时间,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进行,涉及国
家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一条 评标评审专家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
评审,依法依规独立提出意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专家
独立评标评审。
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向项目发起方提交评标评审报告,推荐中
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成交)人。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全区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
库,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共享优质专家资源,提升评标评
审效能。
第二十二条 项目发起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交易结果进行
确认,并发布公示或公告信息。
第二十三条 交易双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各级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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