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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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易保障





                      第二十七条 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同组成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创新运用 5G、人工智

                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行电子化


                交易和数字化转型,提供相关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动建立全区统一、互联互通

                的公共资源交易基础平台,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门


                户网站和综合服务、综合交易、综合监管等功能,负责整合共享

                全区各地区、各行业平台资源,依法公开交易规则、流程、结果、


                监管和信用等信息。


                      交易平台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

                电子监管系统,为“一平台三系统”架构,实现全过程规范化服


                务、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方位智慧化监管。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发应用综合考虑

                信创项目技术序列的适配性,向第三方交易系统开放数据接口、


                公布接口要求。通过国家认证检测机构认证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可


                自愿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交易系统及其运营机构应当

                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行业监管要求。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应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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