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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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易保障
第二十七条 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同组成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创新运用 5G、人工智
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行电子化
交易和数字化转型,提供相关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动建立全区统一、互联互通
的公共资源交易基础平台,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门
户网站和综合服务、综合交易、综合监管等功能,负责整合共享
全区各地区、各行业平台资源,依法公开交易规则、流程、结果、
监管和信用等信息。
交易平台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
电子监管系统,为“一平台三系统”架构,实现全过程规范化服
务、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方位智慧化监管。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发应用综合考虑
信创项目技术序列的适配性,向第三方交易系统开放数据接口、
公布接口要求。通过国家认证检测机构认证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可
自愿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交易系统及其运营机构应当
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行业监管要求。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应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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