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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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12345 热线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
其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 12345 热线的承办单位。
第五条 自治区本级 12345 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制定12345 热线运行管理规范,建立12345 热线工作机制;
(二)推进全区 12345 热线优化归并、运行管理、数据分析
和知识库完善等工作;
(三)对各地区各部门 12345 热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
(四)组织 12345 热线系统的业务交流、业务培训;
(五)受理全区营商环境投诉,对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地区 12345 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承接自治区 12345 热线深度融合发展工作;
(二)本地区 12345 热线的整合、建设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本地区 12345 热线运行管理、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和
督办回访等工作;
(四)受理本地区营商环境投诉,对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组织指导本地区热线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
(六)协调、督促本地区 12345 热线承办单位做好企业和群
众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咨询、投诉、建议等留言办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12345 热线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一)完善热线事项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按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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