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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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反馈 12345 热线工作机构转办的热线事项;
(二)定期分析涉及本单位 12345 热线事项,对反映相对集
中的事项建立长效机制;
(三)及时上传、更新和维护热线知识库信息,保证信息真
实、准确、有效;
(四)建立与 12345 热线的联络机制。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八条 12345 热线受理范围: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
包括政务服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
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第九条 12345 热线不予受理范围:通过诉讼、仲裁、纪检
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
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
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第十条 涉及水、电、气、暖、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的
求助、举报类诉求,按 12345 热线突发事件工单进行处理,应第
一时间转派至相关部门处理。12345 热线要与 110、119、120、
122 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 依法依规完善各办理环节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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