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P. 4

答复、反馈 12345 热线工作机构转办的热线事项;


                     (二)定期分析涉及本单位 12345 热线事项,对反映相对集


                中的事项建立长效机制;

                     (三)及时上传、更新和维护热线知识库信息,保证信息真


                实、准确、有效;

                     (四)建立与 12345 热线的联络机制。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八条          12345 热线受理范围: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


                包括政务服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


                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第九条          12345 热线不予受理范围:通过诉讼、仲裁、纪检


                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


                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

                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第十条          涉及水、电、气、暖、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的

                求助、举报类诉求,按 12345 热线突发事件工单进行处理,应第


                一时间转派至相关部门处理。12345 热线要与 110、119、120、


                122 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            依法依规完善各办理环节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


                - 4 -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