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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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数据分析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热线数据分析制度,定期对社情民意和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四条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热线数据资源的标准化、规范


                化管理,实时向自治区平台汇聚全量热线数据,实现热线数据全

                区共享共用。


                      第十五条            12345 热线工作机构、承办单位和其他参与热线


                事项办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落实保密规定,保护个

                人隐私,不得泄露投诉、建议内容和来电人信息及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12345 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


                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 12345 热线系统建设,并根据工作需


                要适时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

                      第十七条            12345 热线系统应当与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


                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


                统以及其他相关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系统实现全面对接,做到业


                务协同、资源共享。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自治区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全区 12345 热线绩效考评工作,建立以“响应率、解决率、满


                意率”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考核包括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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