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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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础考核和加减分考核组成。
第十九条 12345 热线工作机构按月对热线运行评估结果进
行通报,反映各承办单位办理答复情况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公布
评估结果、典型案例、社会难点问题以及服务对象对政府工作提
出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12345 热线建立热线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区
12345 热线工作机构通过平台报送、系统采集、材料验证等方式,
对诉求办理成效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12345 热线应当主动接受各级党组织的党内监
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社会公众和
媒体的公共监督,建立监督回应机制。
第七章 督办通报
第二十二条 12345 热线工作机构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
程序规范、落实有效、追责有据、通报有据的督办工作机制,加
强对诉求工单的跟踪、催办和督办。
第二十三条 12345 热线对各类诉求办理进行全过程监督,
通过联席会议、专题协调、政风热线、媒体监督、约谈提醒等方
式进行督办。
第二十四条 在诉求办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对责任
单位在月度考评中予以通报:
(一)在诉求办理中推诿扯皮、敷衍拖延,不作为、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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