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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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 代建项目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全过
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建设,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信息模
型(BIM)等技术进行设计、施工、运维,相应费用应列入项目投
资估算和概算。
代建项目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
筑材料、智能建造和现代管理方式,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
材相关要求,以提高设计、建造及运维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
节约工程投资、合理缩短工期、管理精细化的目标,推进建筑信
息化、工业化、绿色化发展。
第二章 代建各方职责
第八条 代建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代建项目实施,严格控制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
投资概算;
(二)协调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部门的关系;
(三)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承担组织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
消防、人防)工作;
(四)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参与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合格书》之前的相关工作;
(五)以招标人身份依法组织开展工程或与之相关的货物、
服务等招标活动,以发包人身份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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