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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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
意见,重大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涉及移民安置的还应当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
(四)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用地批准、用地划拨决定、
不动产权等相关手续;
(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规划委员会关于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有关市政配套设施、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批准方案,组织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编
制、优化和报批工作,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内容完整、专业齐全并
达到工程总承包招标深度;
(六)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
规模、内容、标准和概算投资,组织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含消防、人防)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内容完整、
专业齐全并达到施工总承包招标及施工深度;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八)负责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和投资概算
等重大事项调整的报批手续;
(九)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严格按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拨
款,并承担资金未按时下达造成的后果;
(十)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时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取得初步设计
批复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代建机构一次性移交前期工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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