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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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

                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

                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


                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

                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


                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十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


                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


                作假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六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

                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七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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