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P. 15
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
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
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
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
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
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十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
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
作假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六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
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七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