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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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
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
外。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五十条 承担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
策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向决策执行单位、相关行业性组织和
决策实施的相对人充分了解情况,运用文件资料审阅、个别访谈、
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媒体等方式采集决策实施信息。
第五十一条 承担决策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应当在完成评估
工作后,及时向决策机关提交决策后评估报告。
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三)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评价意见;
(四)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五)评估结果。
第五十二条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
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
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
形或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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