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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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内蒙古税务


                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


                     (二)完善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合

                同履约监管,及时提醒和督促受让人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对


                交易各方的信用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地区


                制定土地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


                合惩戒,将土地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内蒙古)”

                网站上公示,推进土地二级市场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引导社


                会中介组织诚信经营。(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

                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土地二级市场

                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性,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在现有土地交易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


                二级市场交易规则,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

                施,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各级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主管部门要建立联


                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完善监管,有序推进

                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二)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问责,对违反土地二级市场

                相关规定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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