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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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及时推送到不动产登记平台,为交易双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


                信息数据。(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市场监管


                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内蒙古税务局)

                     (四)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各地区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


                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桥梁作用,发展相关机构,鼓励有相应业务资

                质的中介机构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实名发布供需消息,为交


                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采取综合评


                价、绩效考核、综合排名等措施,建立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对违

                法违规的中介行为,依法进行惩戒,引导中介组织诚信经营。 (责


                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监测监管


                     (一)强化市场监测监管与调控。各地区要健全土地二级市


                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完善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定期对本地区土

                地转让、出租、抵押的面积、结构、价款、时序、变化趋势等数


                据进行分析,形成监测分析报告,研判市场形势。严格落实公示


                地价体系,定期更新和发布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完善土地二级

                市场的价格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交易价格异常波


                动。土地转让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金来源应符合房地产开发


                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相关规定。强化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加强

                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充分发挥土地二级市场盘


                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平衡供需矛盾的作用,适时运

                用财税、金融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维护市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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