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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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时,自治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2.各盟市防指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应
急响应。
3.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响应级别。
4.自治区防指相关部门和各盟市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应当与自治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
等级不得低于自治区级。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盟市防指应加强值班,掌握防
范应对动态,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2.自治区防指实行联合值班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3.自治区防指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
导和检查。
4.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加强监测,加大预报频次和滚动
预警。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
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
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
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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