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P. 29

4.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内蒙古气象局每


                日 8∶00、14∶00、20∶00 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当监


                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内蒙古水文水

                资源中心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自


                治区自然资源厅每日 18∶00 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自治

                区应急管理厅每日 18∶00 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自治区


                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18∶00 向自治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

                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

                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


                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

                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向公众


                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

                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督促本行业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工程

                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


                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者可能出险水

                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



                                                                                                 - 29 -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