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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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
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
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
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
部门;指导出险或者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
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
工作;视情况组建专家组并进驻自治区防指。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
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
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
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各盟市防指贯彻落实自治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
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属地
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
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自治区防指和驻地解放军、
武警部队支援。洪涝灾害影响地区盟市防指每日 18∶00 向自治
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
4.4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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