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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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
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
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水文水资源中心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
预告机制,向自治区防办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量信息。自治区防
指组织发布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告。
10.各盟市防指贯彻落实自治区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启
动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属地
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
险、排涝,属地盟市防指每日 18∶00 向自治区防办报告灾害应
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防办每
日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报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
4.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商研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过去 24 小时 2 个盟市〔或
10 个旗县(市、区)〕以上已经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
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 48
小时 2 个盟市〔或 10 个旗县(市、区)〕以上将出现 100 毫米以
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 6 小时 2 个盟市〔或 10 个旗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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