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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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秒。


                      4.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发布嫩江干流洪水蓝色预警。


                      5.水文预报或者实测海拉尔河干流牙克石水文站流量达到

                1180 立方米/秒。


                      6.水文预报或者实测黄河流域、辽河流域、嫩江流域、额尔

                古纳河流域有 1 条或以上主要支流(见附件 1)发生 5 年一遇以


                上、10 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7.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

                能漫溢或决口。


                      8.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9.黄河凌汛期,应急分洪区发生险情。


                      10.黄河凌汛期,堤防、险工险段发生较大险情。


                      11.其他需要启动 IV 级响应的情况。

                      4.2.2     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防


                指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防指。

                      2.自治区防办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部门会商,相关单位派员到自治区防办参


                与联合值班值守。

                      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


                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

                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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