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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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指挥中心值班坐镇指挥。相关单位派员到自治区防指参与联合


                值守。


                      3.自治区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防

                指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防指。


                      4.自治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自治区

                应急管理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


                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


                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

                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防指。


                      6.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


                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

                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


                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内蒙古气象局每


                3 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


                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内蒙古水文水资源中心根据洪水发展过

                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每日 18∶00


                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每日 18∶00

                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18∶00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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