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P. 4

工作相关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配强执


                法力量,做好执法设备、执法车辆等保障工作,开展执法培训,

                加强处置非法集资执法规范化建设。鼓励探索联合执法、综合执


                法等执法方式。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范和处置非


                法集资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下一


                级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第二章          防        范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


                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的作用,有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


                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加强自治区非法集资监


                测预警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有效整合政务数据、监管


                数据、互联网公开数据以及第三方机构数据等,促进部门之间、

                区域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信息统计、风险研


                判,及时预警提示。


                      盟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对接运用自治区非法集资

                监测预警平台,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本级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



                    - 4 -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