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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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

                                         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44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

                刻吸取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


                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


                制,坚决防范和遏制井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自治区人民

                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通知


                如下。

                      一、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

                施”和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以及盟市、旗县(市、区)


                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制度,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


                建设和执法经费保障,结合本地区煤矿实际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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