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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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奖惩制度,将反“三违”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对发现的“三违”行为要按企业规
章制度从重处理、公开曝光。
十一、强化全员素质提升
煤矿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
律法规和“一规程四细则”安全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
识和专业素质;建立健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煤矿上级公司每季
度、煤矿每月、区队和班组每周至少开展 1 次事故警示教育,举
一反三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积极引进“有经验、懂专业、
会管理”的人才和队伍,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要积极推动落实校企合作,实施招工招
生一体化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智能化、信息化、灾害治理等紧
缺、高端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
煤矿企业必须结合矿井灾害特点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救援
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紧急情况撤人
措施,在井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载明井下安全风险,明确
告知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撤离的情形和权利;建立紧急撤人制度,
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
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
十三、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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