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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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报告。


                      七、建立健全灾害治理机制


                      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

                理念,构建辨识评估、监测预警、治理评价重大灾害防治机制;


                科学制定治灾计划,合理安排灾害治理工程,保障治理资金,进

                一步落实瓦斯、煤尘、冲击地压、水、火、顶板、采空区等灾害


                风险防范措施,实现瓦斯“零超限”、煤与瓦斯“零突出”、煤岩


              “零冲击”、煤层“零发火”、矿井“零突水”、工作面“零冒

                顶”“六个零”目标。


                      八、强化外委施工管理

                      煤矿企业要将外委施工纳入重大风险点管理,对外委队伍施工


                资质、安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制度措施全面把关,实行“五统


                一”(统一体系建设、统一生产调度、统一安全培训、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考核奖惩)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资质承包、非法


                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规范用工管理


                      煤矿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


                一管理,做到“四统一”(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


                责任落实、统一安全检查)。严控危险岗位用工数量,严禁聘用

                专业学历、实践经历等与岗位要求不符人员,严禁井下使用劳务


                派遣工。

                      十、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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