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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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21〕4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

                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 号)精神,加


                快完善我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


                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适用范围


                     (一)目标任务。 到 2025 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


                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在此基础上,

                各地区逐步健全完善市场规则,落实服务和监管措施,形成市场


                秩序更加规范的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二)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


                物等一并交易的情况。依法入市的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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