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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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21〕4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
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 号)精神,加
快完善我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
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适用范围
(一)目标任务。 到 2025 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
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在此基础上,
各地区逐步健全完善市场规则,落实服务和监管措施,形成市场
秩序更加规范的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二)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
物等一并交易的情况。依法入市的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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