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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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
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二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
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给予专家、专业
机构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研究时间。
第二十七条 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专业机构应当
独立开展论证工作,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
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并对提出的论证意见
负责。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
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需要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决策机关没有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可以使用上级行
政机关的专家库。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
境、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
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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