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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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


                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二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

                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给予专家、专业


                机构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研究时间。

                      第二十七条              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专业机构应当


                独立开展论证工作,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


                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并对提出的论证意见

                负责。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

                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需要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决策机关没有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可以使用上级行


                政机关的专家库。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


                境、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


                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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