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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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 号)中关于工业


                园区和不同行业工业项目的控制指标和相关要求执行。


                     (三)合理规划工业生产必需的服务业、科研、仓储、租赁

                住房、公用设施等用地规模,除产城融合类型园区外,园区工业


                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比例不得低于 60%。合理确定园区各类设施

                配建标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园区绿化用地,不得规划


                建设宽道路、大广场、大绿地等形象工程,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


                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

                      第十六条             工业园区应当整体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


                施项目,配套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交通、消防、防

                汛、人防、治污等设施,并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


                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推


                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

                      积极利用专项建设资金,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


                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方式依法合规开展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五章 职能职责




                      第十七条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主要履行招商引资、协调服务、


                经济管理、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园区建设等职能,具备条件的

                工业园区要逐步剥离教育卫生、公共文化、行政执法等社会事务


                管理和服务职能。工业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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